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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术丽易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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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市术丽易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市术丽易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海阳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医罚〔2023〕0016

5、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门诊部使用了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的袁耀东于2023年7月16日单独给顾客刘晓珍开展了医疗美容项目;使用了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的吴威翰、周健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单独给顾客邓小军、聂红华开展了医疗美容项目。另外,该公司门诊部在8月13日至8月19日给顾客曹瑜璟、杨淑英、严心婷、吴文芳、温小云、黄秀花开展了美容外科项目,未按规定书写手术记录、医师未及时签字。

6、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与之对应的《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