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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爱牙仕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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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市章贡区爱牙仕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市章贡区爱牙仕口腔门诊部

3、法定代表人姓名:郭健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医罚〔2023〕017

5、主要违法事实:门诊使用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的陈于2023年8月31日单独给魏拍摄牙片及右上第7颗牙齿实施了美国3M光固化充填治疗。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