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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围路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茶杯、口杯、拖鞋进行清洗、消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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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市章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围路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茶杯、口杯、拖鞋进行清洗、消毒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市章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围路分公司

3、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公罚〔2023〕DG005号

4、主要违法事实:赣州市章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围路分公司2023年11月14日店内保洁人员王在601客房卫生间内进行客内的茶杯、口杯及拖鞋的清洗消毒工作

5、处罚内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对应《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7、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