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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御和堂保健品营销中心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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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御和堂保健品营销中心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御和堂保健品营销中心

3、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春兰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消罚〔2024〕001

5、主要违法事实:该营销中心经营的白虎活络油(御真堂牌抑菌油)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8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