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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妇婴医院未严格遵守诊疗相关规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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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南妇婴医院未严格遵守诊疗相关规范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南妇婴医院

3、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明东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罚〔2024〕003

5、主要违法事实:该医院1.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给赖某华、瞿某丽、陈某、冯某、苏某、李某萍的6名新生儿采集足底血标本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集后递送时间均超过5个工作日,未遵守《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中“滤纸干血片应当在采集后及时递送,最迟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的规定;2.未对梅毒感染产妇杨某2023年11月16日所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及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未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中“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的规定。

6、处罚内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违反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与之对应的《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2.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及与之对应的《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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