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育龄家庭
申办材料
带齐下列材料:照片男方一张、女方三张,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孕产检证明,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并签字盖章(表格填写要实事求是,字迹端正)。
办理程序
1、女方带身份证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或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孕产检(近期在镇级以上公办医院进行检查并出具了证明的,不再重复检查,予以认可)。
2、《一胎生育证》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一胎生育证》要在出生半年内办理好。
3、怀孕满14周的妇女因医学需要确需终止妊娠的,须经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已发生育证的收回。
办理时限
当时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由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地点: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办理
邮编:34100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赣江计生办:8275763 解放计生办:8291024
东外计生办:2167272 南外计生办:8204135
水东计生办:8461916 水南计生办:8382385
水西计生办:8251394 沙河计生办:8186266
沙石计生办:8481229
监督电话
0797-827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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