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网上办事 > 面向公民

章贡区《再生一胎生育证》办证须知,婚姻生育

访问量: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5、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7、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8、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因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11、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申办材料
    1、女方带身份证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或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环孕检,(近期已在镇级以上进行检查并出具了证明的,不再重复检查,予以认可),做优生检测(自愿)。
    2、带齐下列材料:女方照片两张,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的证明和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员会填写再生一胎呈报表、申请表,并签字盖章(表格填写要实事求是,字迹端正)。

办理程序

      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盖章,有单位的双方单位要盖章。

     县级以上计生服务站做检查,或公办大医院等出具孕检证明。

     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标准
免 费

承办机构

各镇、街道计生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邮编:34100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镇、街道计生办



联系方式
     赣江计生办:8275763       解放计生办:8291024

     东外计生办:2167272        南外计生办:8204135

     水东计生办:8461916        水南计生办:8382385

     水西计生办:8251394         沙河计生办:8186266       

     沙石计生办:8481229 



监督电话
07977307217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