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并拟在医疗、保健和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
申办材料
(一)执业注册
1、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3、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4、健康体检表(执业地点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6、小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2张;
7、出具外省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者,未在原地注册的需另提交核发证书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办理注册的证明及原发证机关提供的医师资格信息数据盘;取得医师资格证原所在机构与拟申请注册机构跨地区分离的需提交原机构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办理注册的证明。
(二)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指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起两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除需提供前款所规定的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表: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起两年内未注册的,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执业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变更通知单;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6、原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数据盘;、
7、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需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见《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市卫医字[2003]20号)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办理程序
(一)执业注册
1、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3、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4、健康体检表(执业地点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6、小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2张;
7、出具外省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者,未在原地注册的需另提交核发证书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办理注册的证明及原发证机关提供的医师资格信息数据盘;取得医师资格证原所在机构与拟申请注册机构跨地区分离的需提交原机构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办理注册的证明。
(二)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指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起两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除需提供前款所规定的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表: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起两年内未注册的,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执业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变更通知单;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6、原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数据盘;、
7、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需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见《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市卫医字[2003]20号)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办理时限
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章贡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电话:0797-8199324
监督电话
0797-819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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