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4、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三、审批流程
是优抚对象本人来受理的,当场予以受理;优抚对象来不了,又不能证明优抚对象在世的,不予受理。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授权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联系电话:07978228007
八、流程图(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