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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发伤残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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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补换发伤残证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16]11号)

三、受理条件:

在本区享受伤残抚恤金,因伤残证遗失或损坏的伤残人员。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说明证件破损原因或证件遗失时间、地点、原因,收原件

2.两寸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需着警服,收原件(2)

3.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收原件;

4.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残疾证遗失、损坏补(换)发申请表》,收原件,

7.证件损坏需要换发的,须交回已损坏的残疾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向市民中心进行申请;

2.市民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同时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区民政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民政局进行复审,通过后,材料流转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进行再审,通过后,材料流转至省民政进行审批,通过后省民政厅打证,逐级返回市民中心,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六、办结时限:

20工作日(区级办理时间)

七、受理部门:

所在市民中心

八、收费标准:

九、收费依据:

十、材料样表:

十一、办理要点:

十二、专线系统:

十三、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