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补换发伤残证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16]11号)
三、受理条件:
在本区享受伤残抚恤金,因伤残证遗失或损坏的伤残人员。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说明证件破损原因或证件遗失时间、地点、原因,收原件;
2.两寸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需着警服),收原件(2张);
3.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收原件;
4.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残疾证遗失、损坏补(换)发申请表》,收原件,
7.证件损坏需要换发的,须交回已损坏的残疾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向市民中心进行申请;
2.市民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同时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区民政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民政局进行复审,通过后,材料流转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进行再审,通过后,材料流转至省民政厅进行审批,通过后省民政厅打证,逐级返回市民中心,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六、办结时限:
20工作日(区级办理时间)
七、受理部门:
所在市民中心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十、材料样表:
无
十一、办理要点:
无
十二、专线系统:
无
十三、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