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审计组发现用人单位违规截留职工养老保险费xx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