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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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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章贡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如下: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局各股室(中心)。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具体事务。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局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股室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组织领导、制度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程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监督和保障等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跟踪问责。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绩效考核加分;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股室,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