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办字〔2014〕33号)、《赣州市章贡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区府办字〔2014〕32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政府投资性项目工程结(决)算委托审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14〕7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null
办理条件
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共同审查确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
申办材料
工程造价审计被审单位承诺书及相关项目资料
办理程序
接受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共同审查确认的质量合格工程的结算材料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齐全项目审计资料后三个月内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收费标准
按照区府办抄字〔2012〕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承办机构
章贡区审计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章江新区章江路区政中心西楼十五楼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99380
监督电话
0797-819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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