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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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
1 |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 |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办字〔2019〕41号) |
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股 |
李川 |
0797-8196038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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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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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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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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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并负责国有上市公司审核和推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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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股 |
李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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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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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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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缴,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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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参加所监管企业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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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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