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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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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并负责国有上市公司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缴,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九)履行区委规定的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综合股 0797-819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