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干部培训等重要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
3、本部门《条例》、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等;
4、审定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涉及加快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等重大事项;
5、重大活动策划,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处理;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任免、考核、调动、交流、奖惩等事项;
2、讨论决定或建议试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养、退出等事项;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并决定局机关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专项经费,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一次性经费开支2万元(含)以上的支出;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施风险评估、听证和公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或重要规章,要经相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4、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准备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
3、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应提前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纪检部门的人员以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等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策阶段
l、“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定的,经再次决定后,按新的决定执行。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议事,严格按照《区国资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和《区国资局会议制度》执行。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定、事后又不说明原因,未向班子如实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定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