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企业、区市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房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国资字〔2021〕11号)精神,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现就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章贡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业主单位、章贡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单位。
二、申请主体及范围
1.承租章贡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户)。
2.章贡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的写字楼、厂房、店面、仓储、农贸市场摊位、土地等。
三、申请条件
1.承租章贡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户);
2.无拖欠租金及违反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户与资产出租管理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涉法涉诉资产保留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资格,待诉讼执行完毕后可享受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政策;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其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实施标准
资产出租管理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审核后按租赁合同(协议)实际租期,免除2021年上半年一个月租金,租期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予以免除;承租户已预缴本月租金,预缴租金可抵后续租金。
五、实施程序
1.广泛宣传。各章贡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业主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短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告知承租章贡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承租人(即经营主体),资产出租管理单位通过短信、电话、发放告知书(附件1)等形式通知承租人(即经营主体),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2.申请受理。由承租户向资产出租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申请材料包括: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审批表(详见附件2)、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严格审核。资产出租管理单位对提出申请的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承租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承租资产情况)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4.信息公示。审核确认后,将享受政策承租人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证有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5.兑现政策。兑现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政策,兑现政策后形成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及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预计减租金额及截止上月末的减租情况报区国资办,兑现政策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六、其它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区国资办改革发展与资产管理股(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qgzj@163.com。联系人:黄军,联系电话:8196838、183****7418。本通知所涉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区国资办。
附件1: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告知书
附件2: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审批表(模板)
附件3: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情况明细表
附件4: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情况汇总表
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告知书
承租户: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国资字〔2021〕11号)精神。对于承租章贡区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向资产出租管理单位申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请携带相关申请材料,于8月31日前,到 (资产管理单位地址) 办理租金免除 ,联系人:(资产管理单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申请条件:1.承租章贡区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户);2.无拖欠租金及违反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其它情形;3.承租户与资产出租管理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涉法涉诉资产保留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资格,待诉讼执行完毕后可享受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材料:1.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审批表;2.租赁合同复印件;3.承租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回 执
《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告知书》我已收到,并且认真阅读了告知书内容,知晓了相关享受政策。
承租户签字:
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审批表(模板)
审核单位:(盖章)
申请人(承租人) |
|
联系电话 |
|
承租资产地址 |
|
||
合同编号 |
|
||
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申请免除期限 |
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 个月) |
||
免除金额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
||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
申请人已交清房租,已预缴免租期间租金 元(大写:______________),本公司(本人)同意已预缴的租金用于免租期届满后应付租金的支付。(注:如无,请注明无预缴情况)。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财务部门审核 |
承租人租金已缴清,(未)预缴免租期间租金(¥ )元 审核人: |
||
资产部门意见 |
|
||
领导审批意见 |
|
注:申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审批表》1份;(二)承租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三)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承租人为企业的,上述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资料需个体工商户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3 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类别 |
座落地址 |
楼层 |
面积 |
承租人 |
经营项目 |
合同起止时间 |
现租金(元/月) |
减免租金(元) |
备注 |
|
姓名或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
|
|
|
|
|
|
|
|
|
|
|
|
|
章贡区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免除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截止日期: |
|||||
单位名称 |
预计减免金额(万元) |
实际已减免金额(万元) |
已减免金额比例 |
预计减免户数(户) |
实际已减免户数(户) |
||||||||
服务业小微企业 |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
小计 |
服务业小微企业 |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
小计 |
服务业小微企业 |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
小计 |
服务业小微企业 |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