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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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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住房保障中心、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市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文件要求,更大力度地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区域内的承租户,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减租政策

各资产出租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省、市、区减租政策措施,准确掌握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一)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止2022831日。

(二)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在普遍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要通过当年退租或次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主动落实减租政策

各资产出租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主动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资产出租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电话、告知书、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告知承租人(即经营主体),公开受理方式、受理时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要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积极宣传减租政策,做好政策解答和投诉处理,营造政策执行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对已经减免了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宣传告知可以再减免一个月租金的政策,做到不落一户。

(二)优化减租流程。各资产出租管理单位应认真梳理近年来租金减免工作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明确办理流程,尽量简化申请手续,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对转租、分租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三)按时完成任务。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应在92日前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应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三、及时报送减租进展

请各资产出租管理单位根据租金减免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最新的租金减免情况,于每月末报送本单位预计减租情况和截至当月末的实际减租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02296日前报送减免租金工作完成总结;如2022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于202326日再次报送相关减免租金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qgzj@163.com。联系人:黄军,联系电话:0797-8196838

附件:1.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普遍减免)

      2.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补充减免)

      3.租金减免明细表

区国资字〔2022〕9号 附件1: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普遍减免)(1)

区国资字〔2022〕9号 附件2: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补充减免)(1)

区国资字〔2022〕9号 附件3:租金减免明细表(1)

                             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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