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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贡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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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规范我区标准厂房管理,发挥标准厂房孵化器作用,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速度,确保项目落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我区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国资办、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科智投资控股公司共同起草了《章贡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过程

(一)前期准备。512区国资办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章贡区政府投资类标准厂房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起草和完善。515区国资办牵头起草了《章贡区政府投资类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517日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等40个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结合意见反馈情况和实际存在的问题,由区国资办、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科智投资控股公司共同商讨起草了《章贡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并分别于720日、82再次向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823日上区政府六届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形成了《章贡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927日上六届区委常委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章贡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并于928日在区委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做书面汇报。

    (三)正式印发。10月16日区政府办印发《章贡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由章贡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合资,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在章贡区范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标准厂房(含生产型厂房、研发型厂房、办公型厂房及其他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标准厂房)。实际管理权归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标准厂房参照本办法管理包含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为承载区主导产业落地承租标准厂房

(二)管理方式。标准厂房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主体是标准厂房实际产权单位,有赣州市建兴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科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智控股公司)、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主体是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统筹标准厂房的分配权,负责企业入驻审核把关,解决项目招引、落地、投产、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营主体是科智控股公司受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具体负责厂房营和物业管理租赁合同和物业合同签订、租金和物业费收取等工作使用主体是与章贡区人民政府、章贡高新区管委会或其他区政府授权主体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已与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已进入准备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入驻条件入驻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依法在我区办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废水废气及其他废弃物须达标排放

(四)入驻程序。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合同洽谈并按程序提交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将拟入驻企业的相关信息抄告至科智控股公司,由科智控股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合同》

(五)装修管理。入驻企业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厂房装修施工图、二次消防设计图等,完成厂房装修施工图、二次消防设计图图审后(免审的除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除外)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发改、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和供电供水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入驻企业装修服务启动会,协助入驻企业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立项、能评、环评、安评、图审、施工许可证和水电报装等相关审批手续。

(六)租赁期限。标准厂房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企业提前退租的,应按《项目投资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企业要求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将相关信息抄告至科智控股公司,科智控股公司按相关程序以议标招租的方式与企业续签《租赁合同

(七)租赁价格。租期超过3年的,原则上租金应从第4年开始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不低于3%如有政策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相关协议执行。

(八)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标准厂房的原则按季度支付,在本季度末月的20日前缴清下一季度租金

(九)装修免租期。工业类标准厂房入驻企业装修免租期按产业划分分类,从《项目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生产型入驻企业的执行标准:生物医药类和高端医疗器械类的免租期为6个月、宠物经济类和稀金材料类的免租期为4个月、电子信息类的免租期为3个月;非生产型企业的免租期原则为3个月。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处理。

(十)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为承租标准厂房的2个月租金标准,入驻企业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退租时双方办理结算及交接手续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安全管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性行为。

(十二)补助政策。入驻企业的租金补助标准参照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内容执行。

(十三)退出管理。章贡高新区管委会每季度组织项目引进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办、区司法局、运营单位对标准厂房进行常态化清理。对需要清退的,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予以清退针对闲置、、退租等有关问题,区司法局指导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和运营单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十四)时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十五)操作细则。管理办法配套出台管理操作细则,共九大内容,除附则外,对文稿各章节内容进行了相应细化,明确了具体事项和流程,包括责任主体、办理期限等。此外针对企业使用标准厂房促成达产达效也进行了明确,补充了物业服务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