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16〕122号)精神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指导、规范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资产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经营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办事处所辖村、社区经营性资产招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规范管理经营性资产范围
各镇、街道办事处所辖村、社区管理和使用资产中可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入的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资产),如店面、房产、厂房、写字楼、仓库、土地以及闲置并可用于出租经营的其他村、社区房产等。
二、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主体
镇、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经营性资产,应根据《关于印发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16〕122号)文件规定,按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办法进行管理,纳入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经营管理。镇、街道办事处所辖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招租管理,参照《关于印发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16〕122号)文件,按照村集体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由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管理办法,并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管理。
三、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
1、为掌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村社区经营性资产情况,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所辖村、社区开展资产清查,梳理所经营管理资产的性质和权属以及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2、可用于出租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应按照“公开、高效、安全”原则进行招租。社区经营性资产出租应由社区“两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出租资产底价、招租方式和租赁期限等报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同意,再由镇、街道办事处统一报区招投标小组审议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由镇、街道办事处委托相关社区参与招标并与承租户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应参照《关于印发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16〕122号)文件中招租管理相关规定和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3、出租经营性资产必须签订规范的出租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承租人、村(社区)、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合同发生变更应按资产合同变更相关程序执行。
4、经营性资产出租收取租金,应依法纳税。
四、经营收入使用
按照“谁的资产谁受益”原则,社区经营性资产出租收入扣除税费后,应连同押金于5个工作日内纳入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统管账号,租金收入镇、街道办事处应单独核算,社区应规范使用。村集体出租性资产收入,应纳入村集体资产经营性收入统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积极主动做好村、社区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提高经营性资产经营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租赁合同(供参考)
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