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公司制改革、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参股、控股优质民营企业,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对条件成熟的集团子公司推行全员持股改革,对重要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行市场化选聘。
贯彻《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公司制改革、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参股、控股优质民营企业,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对条件成熟的集团子公司推行全员持股改革,对重要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行市场化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