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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业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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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局办公楼一楼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内容,在局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印发业务宣传资料。 
  1、根据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办事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接待室,让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索取。 
  2、绘制各项业务流程图。绘制招租工作流程、合同签署工作流程、申请维修工作流程并张贴。提供各项工作流程图表给资产监管企业,以规范各企业的经营行为。  
  3、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宣传和电话咨询工作 
  (三)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企业和承租户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程序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后,由各科室在规定的场所组织实施公开,并将公开的具体内容交办公室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科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