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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章贡区学校食品安全 “护校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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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区属各学校: 
  为保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赣州市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和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赣市市监联字〔2020〕9号),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我区实际,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度章贡区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20年度章贡区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21日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2020年度章贡区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 
  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全区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重中之重。为全面加强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区教体局、区市监局决定开展2020 年度全区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做好全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对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0年度章贡区开学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暨“护校行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钟东玮  
  副组长:杨遇春  梁慧  谢钧  
  成  员:夏明、宋旭、钟文春、张哲谕、陈天仲、王亚军、龚平、肖洪斌、何国斌、李瑾、童书庆、刘恩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监股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护校行动工作。组织做好对我区2020年度学校食品安全暨“护校行动 ”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检查时间 
  5月7日至5月15日,9月1日至9月30日。 
  四、检查对象 
  全区学校食堂、校园内超市(小卖部)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 
  五、检查重点内容 
  1.各地围绕上述自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落实学校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2.学校建立食堂、超市(小卖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在 自查阶段指定时间重点开展自查情况。 
  3.重点督查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以下内容: 
  (1)原材料采购。食品原材料采购情况,包括大宗食品定点集中采购、主要原材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食品 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等。 
  (2)加工制作。包括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加工经营设备设施及场所环境卫生达标情况;食品制作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情况;食品及原材料贮存、加工用具使用进行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情况;餐具及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置等达标情况。 
  (3)人员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 况,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晨检制度执行情况,加工操作场 所内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情况等。 
  (4)制度管理。坚持学生就餐自愿原则,配备专兼职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不挤占学生伙食费,实行财务公开,制定并执行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5)监督管理。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定情况。  
  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企业检查 
  (1)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制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使用情况等。 
  (2)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 单位经营的调味面制品、熟肉制品、烘焙食品、糕点、饮料类等 儿童、青少年经常购买的重点品种,查看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进货渠道和储存条件等。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部门:区属各学校) 
  1.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2.学校应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建立自查整改工作档案。 
  3.学校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反馈,并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应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主动邀请师生、家长、媒体等参观学校食堂,将食品制作加工场所和过程“亮出来、晒出来”,满足社会、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家长和社会放心。 
  应建立教师与学生同餐制度,实行教职工用餐与学生用餐账目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伙食费。 
  4.学校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 
  (1)应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现场检查工作档案。 
  (2)应主动公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品种、规格、供货者的名称和经营资质等。 
  (3)应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带量食谱,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4)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设立食堂科目,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对菜谱和伙食账目进行公示。 
  (5)应做好食堂量化分级的动态管理工作,采取学校食堂主动申报和监管部门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量化分级评估,并做好有关评估记录,张贴或填写在量化分级公示栏中。 
  5.学校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 
  (1)应通过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确定供餐单位。 
  (2)应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其后厨加工过程应“明厨亮灶”。 
  (3)应对供餐单位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属地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4)学校不得从供餐单位分红、获取福利、索取回扣。 
  6.寄宿制中小学校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应履行招投标程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7.学校内引进智能售货设备经营零售食品的:应建立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纳入江西省学校智能零售食品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食品经营手续,加强学校零售食品流通安全溯源管控和食品存贮管理。 
  8.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9.学校应利用广播、网络、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册、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主题班会、课外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光盘行动”等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学知识,有活动记录。 
  (二)落实学生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部门:供餐单位)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集体供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及其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有培训计划、学习资料或课件、考核结果等培训记录。 
  3.食堂功能区域、加工用具、容器要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做到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 
  4.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6.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7.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各验制度。(责任部门:区属各学校、供餐单位) 
  1.明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负责人。负责人应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正派,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具有辨别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能力。 
  2.确定可以采购和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及接收要求。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3.加强对食品原料供应商的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坚决督促整改,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4.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5.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专锁管理,在使用中要有专称计量,使用要有专门台账记录,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6.按照要求建设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行学生供餐全过程可视化管理,设置后厨监控视频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和餐饮器具卫生安全。 
  7.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依法依规经营学生餐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 
  8.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或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9.加大对从业人员(含送餐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要求及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四)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强化日常管理和评价考核,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各镇中心小学) 
  1.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等,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明厨亮灶”覆盖率逐年上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逐年下降。 
  3.指导、督促学校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对学校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4.部署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6.督促学校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7.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8.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档案,指导学校规范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 
  1.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3.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4.将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学校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督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6.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根据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提交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配合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研判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8.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9.疫情管控期间,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品加热时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保证食物烧熟煮透,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分开存放和使用,做到生熟分开。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七、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0 年4月底前、9月上旬前)。区属各学校按照“重点任务及分工”规定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7),并督促供餐单位按照“重点任务及分工”规定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落实具体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内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可参照附件1),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属地检查(2020 年5月15日前、9月底前)。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按照“重点任务及分工”规定的检查项目完成对区属学校的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下发《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2),整改通知书中对检查发现、但学校自查未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建议,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食品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表》(附件3)上报区教体局和区市场监管部门。区教体局和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区级督查(2020年5月底前、10月中旬前)。区教体局、区市监局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区属各学校进行暗访检查,对于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改未整改、应问责未问责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检查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下发《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移交单》(附件4)。相关学校(单位)在15天内将《食品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5)、《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6)分别报送区教体局、区市监局,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省市两级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于5月底、10月底开展省、市级督查。 
  (四)总结通报(2020年6月中旬前、11月中旬前)。区教体局、区市监局将结合联合督查组检查情况和各学校问题整改情况,编发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学校(单位)按有关要求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本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建立“护校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 
  (三)注重行动实效。要以开展“护校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学校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把“护校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问题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全面展示我区学校整体工作,重点展示我区学校的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及其成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区属各学校、供餐单位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市政府将各地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的情况将列入2020年度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各地食品安全凡是未履行职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送整改信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信息分级报送制度,各学校将食品安全自查整改情况和《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责情况表》报送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市监局各分局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7)、《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2)、《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责情况表》(附件3)、《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附件8)报送至区市监局。 
  区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肖先明,电话:8199976,邮箱: 
  zgjyaq@163.com。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梅昭汉,电话:8220010,邮箱: 
  zgqsjjcjk126.com。  
  附件:1.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档案目录 
  2.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 
  3.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责情况表 
  4.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移交单 
  5.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6.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责情况统计表 
  7.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8.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档案目录 
  单位名称(公章)  
  档案 
  编号内容有/无盒号页码 
  1  成立食品安全检查组织机构  
  1-1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2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组成员名单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2-1检查工作方案    
  2-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    
  2-3食品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2-4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    
  2-5社会监督情况    
  2-6经费投入情况    
  2-7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情况统计表    
  2-8承包、托管、配送餐企业招投标合同    
  3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3-2承包、托管、配送餐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4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4-1检查工作部署(推动)会统计表    
  4-2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    
  4-3 
  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 
  4-4 
  辖区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方案 
  4-5 
  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责情况表    
  4-6 
  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4-7 
  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4-8 
  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问责情况统计表 
  4-9 
  工作总结 
  5  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情况 
  5-1 
  长效机制文件 
  注:此目录为档案总目录,档案可分多盒,每样材料标清所在“盒号”和“页码”。其他单位可以参照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档案。 
  附件2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 
  单位(学校)名称(单位盖章)          编号    
  整改学校(部门)         整改学校(部门)负责人  
  监督整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存在的问题 
  (填序号) 整改期限  
  整改建议  
  问责建议  
  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整改学校(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存在问题只填写问题项编号,整改建议、问责建议填写不下,可后附;此表可复制。 
  附件3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责情况表 
  单位(学校名称) 编号  
  整改学校(部门) 整改学校(部门)负责人  
  存在问题清单 
  (问题序号)  
  整改情况问题整改措施已完成计划完成时间责任人 
  问责情况问题被问责人问责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后附相应佐证材料,此表可复制。 
  附件4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移交单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编号  
  问题清单 
  交办单位(部门)应在本移交单开出后15 天内将所(管、辖)办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责情况统计表》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交办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学校负责人: 
  市场监管分局餐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移交单一式三份,检查组留存一份,学校负责人、市场监管分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5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单位(学校)名称(公章)  
  序号学校(食堂)名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 
  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进度 
  1 1     
  2     
  …     
  2 1     
  2     
  …     
  3 1     
  2     
  …     
  注:问题只填写问题项编号,整改措施后附,此表可复制,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责情况统计表 
  单位(学校)名称(公章)  
  人员类别 
  问责方式检查发现问题数下发整改通 
  知书总数问责学校(食堂)总数书面 
  检查行政会议检讨通报 
  批评约谈停职 
  检查调离 
  岗位党政纪处分其他合计 
  相关领导——————          
  部门负责人——————          
  管理及从业人员——————          
  其他人员 
  ——————          
  合计 
  注:相关问责佐证材料请附后,此表可复制,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中学□小学□幼儿园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结果(合格/ 不合格)整改 
  措施整改 
  期限 
  组织 制度 建设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    
  许可 情况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实际经营项目与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食堂 环境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    
  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从业人员是否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 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清洗 消毒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有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满足日常需求,是否按规定留样(留 样量 125g 以上,留样时间超过 48 小时)    
  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明厨亮灶实施是否实施“明厨亮灶”,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内容项目数量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数(户次)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查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个)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撤换食品原料供应商(个)  
  更换供餐单位(个)  
  执法监 
  督情况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食品经营者(户次)  
  监督抽检学校及周边食品(批次)  
  其中:不合格食品(批次)  
  责令改正(户)  
  警告(户)  
  立案查处(起)  
  罚没金额额(万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吊销许可证(户)  
  取缔无证经营者(户)  
  移送司法案件数  
  培训 
  教育 
  情况培训从业人员(人次)  
  其中:线上培训从业人员(人次)  
  明厨亮灶 
  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数量(户)  
  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数量(户)  
  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数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