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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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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全省录用计划共4300名,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可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号:jxswzzb)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询。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8日17:00;
    (二)网上缴费:3月1日9:00至3月10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3月22日至3月26日;
    (四)公共科目笔试:3月27日;
    (五)专业科目笔试:3月28日;
    (六)公布笔试成绩:4月25日;
    (七)公布第一批入闱名单和调剂公告:4月下旬;
    (八)网上调剂、公布调剂入闱名单:4月底至5月初;
    (九)资格审查、面试、体测、体检:5月;
    (十)考察、公示:6月底前;
    (十一)录用审批、备案:7月底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1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
    (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
    (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人或家庭成员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1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2021年2月28日。
    四、报名步骤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网上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2021年3月8日17:00报名结束或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务员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凡是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不予录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网上缴费
    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3月10日17:00前进入缴费系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期间3月2日至3月6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
    城市低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此类人员进入网上缴费环节时,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则不予免收考试费用。此类人员应于3月5日9:00至3月9日17:00期间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2197318575@qq.com)进行审核确认,邮件标题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1.公共科目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分为省市县综合管理、乡镇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三类。公安机关职位统一使用行政执法类试卷。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阅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
    省外办外语职位,加试外语专业笔试;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加试财经管理专业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笔试。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阅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3)。凡未注明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3月28日上午9:00-11:00  省外办外语专业笔试
    3月28日上午9:00-11:00  财经管理专业笔试
    3月28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笔试
    笔试地点设在省直、设区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并须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4月25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2: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考试科目,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对调剂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结束后,调剂系统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我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在原报考职位和调剂报考职位均可递补时,由报考人员自行选择递补职位。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6.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详见本公告及附件。
    7.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省公安厅法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各单科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不含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测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四)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单位应报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视情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
    (三)职位情况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1.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3.考试大纲

          4.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5.20210226042110345

          6.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7.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