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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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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落实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落实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区相关制度,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及上报制度。

(六)落实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区相关制度,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区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直属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8223224

主要负责人:刘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