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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城管局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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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贡区城管局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加油由财务负责统一充值,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管理,确保一车一卡专用,严禁公卡私用。

  二、为加强车辆加油卡管理,设加油明细账。一车一卡备案后,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驾驶员需加油时到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处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后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每月末核查一次,若加油卡消费有与固定车辆无关记录或与车辆应行驶里程严重不符,严追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2000元,车辆每次加油不得超过1000元。驾驶员应每次在加油前后用照片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月末报车辆管理员核对归档。

  四、公务用车在本市内发生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远离本市车辆原则上要保证油量充足,可根据情况携带加油卡异地加油,返回后向车辆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五、车辆管理员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专用油卡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六、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