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赣财税【2020】34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已收取的应全额退还。因联系方式改变等原因,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经多方努力后无法联系到人员前来办理退费手续,现请涉及退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联系相应镇(街道)、章贡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审批),联系电话:7306008,我局和相关镇(街道)将及时办理退款。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