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下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章贡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的通知》精神,我局参照区本级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本部门将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施需要,适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二、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开始,各股室、下属二级单位应在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