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擅自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赣州有限公司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行罚决字〔2020〕000076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0 年6月15日23:21时,在 章贡区橘红T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 实施 夜间擅自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 条第 一 款第 (五) 项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赣州银行银河支行(户名: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账号:2880000103100001322)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决定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