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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砼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商品混凝土沿途泄露遗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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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商砼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商品混凝土沿途泄露遗撒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金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null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行罚决字〔2020〕000079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6月22日8:54时,赣州金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商品混凝土经至章贡区东阳山路时,商砼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商品混凝土沿途泄露遗撒,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照《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造成泄露、遗撒的,责令清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赣州银行(户名:章贡区财政局,账号:140900000003271002)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决定日期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