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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整治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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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过程
    2021年4月21日,江西国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章贡区五指峰路赣州启明星眼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工地进行楼面混凝土浇筑作业,夜间施工扰民,未经审核公示夜间擅自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经检测现场产生的建筑施工噪音数值在60-100分贝之间持续时间约1小时,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二、处理结果
    章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江西国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以案释法
    1.《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期间在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室内装修活动,但是抢修、抢险作业或特殊需要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2.《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及其施工人员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知识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知识。并告知当事人不聚集、少外出。
四、结语
    当事人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立即停止施工。

▲依法处理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