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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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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承上启下的五年规划。“十四五”时期也是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阶段、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为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着重解决关系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四五”时期工作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行动纲领。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赣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编制原则

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十四五”规划,要全面系统评估“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客观总结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凝练出有利于指导“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经验。

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认识、准确研判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把握国家宏观环境政策新取向,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紧紧抓住绿色消费的窗口机遇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依托,以生态环境为保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2025年,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新的提升,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充分利用全市污染源普查、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安全、阳明湖良好湖泊综合治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贡江中下游水污染治理、桃江流域调查等重大基础性研究成果,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环境目标、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核与辐射安全、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保障、投入机制、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生态环保规划体系等方面研究,理清发展思路,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导。

(二)完成前期规划评估

根据赣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指标、主要领域环境保护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评估,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丰富拓宽“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思路与领域。

(三)组织编制规划

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意见征集等基础上,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十三五”环保规划评估和编制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应根据需要和同级政府安排,编制辖区内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针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点环保任务,围绕实现“十四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各科室、单位提出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事项,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40号)的时间要求,结合实际,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调研(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

组织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形成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框架。主要工作包括: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好与国家、省环境保护思路和赣州市发展思路的汇报衔接,提出请求纳入上级规划思路的建议;做好向领导小组的汇报,修改完善后提交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起草规划(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

开展“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起草形成《赣州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初稿)。主要工作包括:开展规划的起草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各科室、单位研究提出需要纳入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加强与《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赣州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汇报衔接。

(三)论证报批(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

主要开展规划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广泛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各科室、单位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要按照以上三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同步推进,并报送资料至规划编制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规划领导小组

为保障“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审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文本;主持规划编制中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研究和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等。

规划财务科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并落实各阶段任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班子,确定专职人员,扎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组建专家队伍

依托市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咨询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