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赣州市肿瘤医院外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6日我局对赣州市肿瘤医院外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685056
通讯地址:赣州市贺兰山路8号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股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赣州市肿瘤医院外科大楼建设项目 |
赣市章环评字〔2021〕20号 |
2021年11月26日 |
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