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政策文件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访问量: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

  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依据《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三项内容评定。其中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占百分之三十,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占百分之五十,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占百分之二十。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分以上达标。

  第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得作为建筑消防设施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对象;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功能存在缺陷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第二章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评定标准(30分)

  第四条 重点单位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一)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或者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等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其他单位可在门口、消防办公室等场所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2分,共1分。

  (二)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控制室、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建筑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每处扣0.1分,共1分。

  (三)多层公众聚集场所应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1分,共0.5分;标识内容不清晰的,每处扣0.1分,共0.5分。

  (四)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宽度标线应采用荧光漆涂刷。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5分,共1分。

  (五)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防火间距” 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2分,共1分。

  第五条 重点单位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2分,共10分。

  (一)手动报警按钮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二)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中的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消防管道、控制柜、水喷淋末端放水装置、室内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消防给水管道各阀门处设置明显启闭标识和开启方向。

  (三)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的送风口、排烟口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四)防火卷帘、防火门设施中的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五)消防电源控制柜侧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六)消防电梯按钮上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七)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八)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的标识。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标明操作场地。

  (九)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张贴位置应按以下要求: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在有人值守的地方。

  第六条 重点单位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2分,共10分。 

  (一)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走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

  (二)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

  (四)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限员标识。

  第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规范统一,保持完好,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的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标识未保持完好每处扣0.5分,未按规定位置张贴每处扣0.5分,共5分。

   

  第三章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评定标准(50分)

  第八条 重点单位应对以下重点部位和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

  (一)消防控制室;

  (二)消防水泵房;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防火巡查、检查;

  (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按以下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共8.5分):

  (一)消防控制室应悬挂三项制度及资料,即建筑总平面图(含重点部位和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按要求设置,每处扣0.5分,共1.5分。

  (二)消防控制室应存放重点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及动态管理标准化档案资料。未按要求设置,每少一处扣0.2分,共2分。

  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消防系统控制室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动态管理标准化档案资料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消防控制室资料保存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档案资料应存放于消防控制室。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应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能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能处置火警及故障报警情况;值班人员应不间断坐岗方式值守岗位,禁配卧具,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五)消防控制室应订立值班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扣1分。

  第十条 消防水泵房应按以下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共5分):

  (一)消防水泵房应订立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制定的扣1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3、保持进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启闭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5、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6、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二)火灾状态下和试验状态下,消防水泵房应按火灾时现场紧急启泵和试验时启泵的标准流程进行。未按标准进行的扣1分。

  (三)消防水泵房日常检查应按以下重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未按要求填写的每处扣0.5分,共2分。

  1. 消防水泵应有明显标识;

  2. 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识牌应正确;

  3. 压力表、试水阀均正常;

  4、启动停止应正常,并应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

  (四)消防水泵房日常维护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并填写维护记录。未按要求维护,并填写记录的每处扣0.5分,共1分。

  1. 巡查人员每日都要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消防泵是否完整好用;

  2. 每月对消火栓泵、喷淋泵进行通水实验,查看配电设备设施运转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防火巡查、检查应按以下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共15分):

  (一) 订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以下职责:

  1、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2、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值班巡查人员每日按指定路线巡查,并认真作好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查。未开展巡查的,每少一次扣0.5分,共2分。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未签名的扣1分。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

  5、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0.2分,共2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防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未提出整改措施的,扣1分。

  (二)订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未督促整改落实的每处扣0.5分,共3分。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扣1分。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未确定的,扣1分。

  5、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扣1分。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未按要求的,扣1分。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未按要求的,扣1分。

  第十二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以下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共21.5分):

  (一)订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及时上报所属消防大队或支队备案。未按要求的,扣2分。

  2、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未按要求的,扣1分。

  3、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未按要求的,扣1分。

  4、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保养,保养记录由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存档备查。未按要求的,扣1分。

  5、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及消除的登记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如在5个工作日内由于不确定因素确实不能解决的,单位需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所属消防大队或支队备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未按要求的,扣2分。

  (二)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与维护保养,每项未达要求的扣0.5分:

  1、火灾报警控制器  

  (1)每日交接班时对控制器自检,消音、复位,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备用电源欠压、过压报警,消防电话等进行功能测试;

  (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控制器所有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3)每年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全面进行检测和维护。

  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每年通过加烟器对探测器全部试验一次,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投入运行两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的必要功能试验。

  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每年通过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装置对探测器全部试验一次,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投入运行两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的必要功能试验。

  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每季度模拟火灾情况,按下按钮,测试其火灾报警功能,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测试完毕后,需到现场手动复位。

  5、声光报警器   

  每季度通过触发火灾探测器或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其发光和报警功能。

  6、消防栓按钮   

  将消防控制器和消防栓水泵控制柜至于自动状态,按下室内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水泵,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每月测试一次。

  7、消防电梯   

  每季度通过报警控制器启动按钮或在消防电梯首层启动消防电梯按钮,测试消防电梯从任意楼层迫降至首层,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每季度测试一次。

  8、防火阀(排烟口或送风口)   

  通过触发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或启动消防控制器防排烟风机按钮,实现防火阀动作,防排烟风机运行,并用测速仪测定风速,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每季度测试一次。

  9、防火卷帘   

  通过触发相关区域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或在火灾报警控制器远程启动防火卷帘按钮,或在现场手动启动防火卷帘上下停按钮和机械链条拉动防火卷帘,测试防火卷帘升降停功能,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每季度测试一次。

  10、室外消火栓   

  (1)使用专用消火栓扳手逆时针打开闷盖及阀杆即可出水。

  (2)每月进行出水测试,每年用消火栓测压计和流量表测试水压、流量,并对栓体、阀杆进行防腐和防锈蚀处理,寒冷季节采取防冻措施。

  11、室内消火栓   

  (1)检查消火栓、水枪、水带、接口、垫圈、消防卷盘等组件是否齐全完好,出水口方向是否向下或与设置墙面垂直向外,查看消火栓箱是否被遮挡,转动消火栓的阀门启闭是否灵活;

  (2)开启屋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消火栓,用消火栓测压计和流量表测试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3)每月按上述要求全部检查一次。

  12、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   

  (1)检查安装位置、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主电(绿色)、充电(红色)、黄色(故障)三个指示灯是否正常;

  (3)按下实验按钮或切断主电,5秒内应进入点亮状态;

  (4)每月进行一次充放电及照度检查。

  13、火灾事故疏散指示标志灯   

  (1)检查安装位置、高度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疏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

  (2)检查疏散方向指示箭头与实际疏散方向一致,并且不被遮挡;

  (3)按下实验按钮或切断主电,5秒内进入点亮状态;

  (4)每月进行一次充放电检查。

  14、干粉灭火器   

  (1)查看使用日期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2)检查筒体、压把、保险销、橡胶软管、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3)每日一巡查,每年定期维护保养。

  15、喷头   

  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故障,使用专用扳手更换;备用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不少于10只。

  16、水泵接合器   

  每月检查接口、闷盖、手轮、保险阀、单向阀等组件是否完好;每年用消防车进行充水实验,测试系统最不利点压力、流量,并对其进行防锈、防腐蚀处理。

  17、消防水池  

  每月检查浮球阀等水位控制设备和进出水阀门是否正常,确保消防用水不做它用;每年进行防漏、防锈处理。

  18、喷淋泵   

  检查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每月通过喷淋泵控制柜手动启动(或将控制器置于自动状态下远程启动,亦或利用末端放水装置和放水实验阀放水等方式启动)喷淋泵和备用喷淋泵,观察压力表变化,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正常。

  19、消火栓泵

  检查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每月通过消火栓泵控制柜手动启动(或将报警控制器置于自动状态下远程启动,亦或利用室内消火栓内远距离起泵按钮等方式启动)消火栓泵和备用消火栓泵,观察压力表变化,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正常。

  20、湿式报警阀组  

  每日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故障;每季度通过放水实验阀或末端试水装置启动喷淋泵来测试报警阀组中水流警铃、压力开关、延迟器、阀瓣开启、信号模块的功能是否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正常。

  21、末端试水装置   

  检查末端放水装置的阀门、放水接头、压力表、排水管等组件是否齐全完好,将报警控制器和喷淋泵控制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在打开放水阀放水,直至喷淋泵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正常,每月全部测试一次。

  22、水流指示器   

  将报警控制器和喷淋泵控制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通过末端放水装置放水,查看报警控制器上水流指示器信号反馈正常,每季度一次。

  23、消防水箱  

  每月检查浮球阀等水位控制设备和进出水阀门开启情况是否正常,确保消防用水不做它用;每年进行防漏、防锈处理。

  24、消防电源

  每日检查接通状态,确保不超负荷运行。

  25、水源控制阀

  每日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故障;每月对固定阀门用的铅封、锁链和标注上下管网关联的标牌进行一次检查。

  26、气压给水设备

  每月查看气压表,检测设备压力、水位是否正常。

  27、消防电话

  每季度在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手动报警按钮等处电话插孔上连接消防电话,通过报警控制器上选择指定区域,进行一至三次对讲通话试验,确认通讯正常,语音清楚,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正常。

  28、消防广播

  每季度通过报警控制器接通各楼层消防广播扬声器,进行消防疏散语音广播,现场检查是否能清晰收听到广播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正常。

  29、防火门  

  每日抽查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门锁、密封条等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启闭功能是否正常,确保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并能从两侧能顺利开启。

  

  第四章 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评定标准(20分)

  第十三条 重点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托该系统,主要实现单位防火巡查检查信息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筑消防设施基础资料信息化、维保资料信息化、消防安全培训信息化等功能。

  第十四条 单位防火巡查检查信息化应安装使用单位消防管理电子巡检系统,主要应该包括巡检区域划分、巡检标识牌、手持式巡检器、数据传输底座、可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未达要求的,每项扣2分,共8分。

  (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之一的重点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消防巡检系统。

  (二)设有消防巡检系统的重点单位应将单位基本信息、建筑消防设施信息、消防安全培训信息、维护保养信息、火灾隐患整改信息及时上传至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

  (三)设有消防巡检系统的重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巡检路线,按时对内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巡查检查,准确录入巡检状态信息,并及时将巡检数据上传至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

  (四)设有消防巡检系统的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巡检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巡检设备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可靠。

  第十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应依托单位消防管理电子巡检系统和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日常巡查检查、辅助信息查询、火灾隐患整改、巡查检查信息提示等功能。未达要求的,扣3分。

  第十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基础资料信息化应依托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上传模块,录入上传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基本信息,未达要求的,扣3分。

  第十七条 维保资料信息化应依托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资料上传、维保公司维保记录上传等功能,未达要求的,扣3分。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培训信息化应依托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资料下载、员工培训信息上传及更新等功能,未达要求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