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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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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一)建筑总面积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本数)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本数)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小于三千平方米(不含本数)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不含本数)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注意: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暂可不备案



申办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二)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办理程序

 (一)备案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

(二)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到辖区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报送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办理时限
抽中单位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未抽中单位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根据适用范围,由章贡区公安消防大队承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11号章贡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办事大厅(参谋室)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58860

0797-8158867



监督电话
0797-81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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