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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程序,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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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null

办理条件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申办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受理,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派员前往检查,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11号章贡区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厅(参谋室)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58860

0797-8158867



监督电话
0797-81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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