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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应急管理局 赣州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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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职责边界,细化任务分工,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赣州市林业局 赣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市防火办字〔2020〕11号)文件精神和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三定”方案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晰职责分工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处置。 
  3.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并牵头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配合。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综合督导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等工作。 
  7.负责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灭火表彰奖励工作。 
  8.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监督实施赣州市拟定的森林防灭火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标准。 
  2.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纳入全区综合减灾救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编制相关规划并推进落实。 
  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区本级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和调拨工作,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将森林防灭火扑救体系建设所需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专家队伍建设。 
  9.负责组织、指导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和应急体系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技术、装备和战术科学研究。 
  11.负责全区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 
  12.负责指导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接警工作。 
  13.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原则,调动全区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消防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 
  15.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提请区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全区林业系统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组织指导乡村、林长制“两长两员”,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野外火源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开展野外火源治理;指导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提请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组织指导开展野外火源隐患排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6.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瞭望台、防火道路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将森林防灭火预防体系建设所需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8.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营造林经营主体扑火队伍建设。 
  9.参与全区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以及森林火险形势研判工作。组织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10.负责指导镇(街道)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人员、技术、资料等支持。 
  11.负责组织、指导镇(街道)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12.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13.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1.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4.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5.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协同联动机制 
  (一)会商调度机制 
  在森林防火重点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或高火险天气时段,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通过现场会议对全区森林防灭火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其它情况进行沟通会商。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会商范围,邀请其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会商。 
  1.日常会商。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原则上每月会商1次,具体时间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决定,主要研究森林防灭火形势、野外火源管控、防火宣传教育、案件查处、火情处置、队伍建设等工作。 
  2.专题会商。针对高火险、敏感时段的高火险天气研判应对、重点工作的部署、专项行动的开展、重大问题的研究、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等,适时组织会商,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联合办文机制 
  1.关于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冬至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综合性工作部署的文件,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发文程序办理。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的跟踪督办。 
  2.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体系建设、案件查处等专项部署文件,原则上由各职责部门单独印发。如有必要,可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如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印发,具体发文工作由相关职责部门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三)信息共享报送机制 
  1.区应急管理局实时向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通报全市火情热点和森林火灾信息。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负责汇总全区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情况,市林业局章贡分局负责汇总全区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向其他职责部门提供有关信息,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重要影响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 
  2.根据需要,市林业局章贡分局按规定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地形图、地理信息、森林资源数据等森林防灭火相关信息以及报备炼山造林、疫木烧除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情况。 
  3.区应急管理局享有市林业局章贡分局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同等操控权限,视频监控信息应急管理、林业、公安部门共享。 
  4.各职责部门发现和掌握的火情信息,应及时向区防火办报告。凡需向市防火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的火情,由区防火办按规定上报。区防火办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严防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四)工作配合机制 
  1.对上级开展的森林防灭火考核、检查等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共同做好迎检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区森林消防队伍协助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五)工作报告机制 
  1.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报告半年、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履职情况。 
  2.由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分别组织开展的森林防灭火督查工作,督查情况及时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 
  以上事项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承担森林防灭火职能的科室负责对接办理。 
  本意见未尽事宜,对照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三定”方案规定执行。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