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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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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章贡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章贡区安委会 
2015年3月17日 

赣州市章贡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隐患排查、安全整治、打非治违”三项工作,强化“督查检查、问责强基、查案治本”三大举措,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五区建设”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现“一控制、二杜绝”的目标,即:控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预控指标;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因校园安全隐患发生的死亡事故。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针对不同对象,突出重点人员和单位,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 
  3.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落实到位;督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加强现场带班、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4.推进“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七打七治”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对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5.加强工作检查和督查。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安全监管方式,加强对各镇(街办)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定期通报、绩效考核、行政问责等制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6.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公告制度。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告,并向国土、投资、银行、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告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7.严格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8.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实行重点区域实时监控;逐步推进建立健全“有平台、明责任、全覆盖、能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努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 
  9.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内容、措施、期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部门领办、领导督办、媒体公示等举措,推进各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验收销号,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0.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日常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既查具体隐患,更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认真解决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倒推政府部门及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借智引力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或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专家的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危企业主动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排查整改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2.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大力推进非煤矿山“五化”建设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6+1系统”建设;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动攻坚克难专项行动;强力推进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未达标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突出抓好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及加油机紧急切断装置。组织开展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市管道、工业用气等专项治理。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 
  14.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大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认真落实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对超限运输行为以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严肃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继续深化预防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格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参与建设、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 
  16.加强消防安全整治。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治理为重点,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租居住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措施等的排查治理。 
  17.加强对涉爆粉尘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的台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8.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理顺监管职能;以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技术支撑做保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康档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着力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 
  19.强化特种设备监管。着重针对全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律性特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整治。 
  20.加强其它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深化水利、民爆物品、电力、农机、旅游、水上交通、校园安全等行业(领域)及冶金有色等其它工贸行业的安全整治。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能力 
  21.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能力和抵御事故灾害能力。 
  22.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班组、进岗位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23.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把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提高质量、见到实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利用安全教育机构平台,开展高危行业“三项岗位”安全资质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严肃查处无证上岗、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4.抓好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将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到全区安全生产相关运行机制、工作制度上,全面清理相关文件,确保流程顺畅、规范执法。 
  25.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数量、类别,编制分级分类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效果。 
  26.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协调联动、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开展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总结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开展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28.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镇(街办)、工业园区基层执法力量,保证基层执法监管队伍相对稳定;加强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专业水平;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安全监管监察“五权”(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监管权、安全培训权)运行。 
  29.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街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