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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立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5.11.4”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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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汕头市立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5.11.4”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汕头市立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美琴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区安监管罚(一)字【2016】第1号

主要违法事实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2、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国家金库章贡区支库,户名:章贡区财政局;

决定机关名称
区安监局

决定日期
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