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赣州汇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汇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胜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区安监罚〔2017〕10号
主要违法事实
经2017年4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有毒有害的上胶岗位无岗位通风系统;2、车间通风设备未启用。经区安监局2017年5月4日复查,以上问题逾期未整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国家金库章贡区支库。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者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章贡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决定机关名称
区安监局
决定日期
201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