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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赣州荣德有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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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2018.1.10"赣州荣德有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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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毅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区)安监罚〔2018〕005号

主要违法事实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并监督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导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决定机关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