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null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从业人员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申办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原则上应提交公安部门原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经营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报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2、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合格的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在章贡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章贡区应急局危化监管股承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民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7305812
监督电话
0797-819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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