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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企业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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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null

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申办材料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具有安监部门认可的评价资质,评价内容符合《评价导则》的要求。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③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④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 安全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属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提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安全经营承诺书。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应急部门提出申请前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  
2、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3、企业向区应急局提供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4、区应急局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依程序给予办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市民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区应急局危化监管股承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民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7305812

监督电话
0797-819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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