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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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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0〕35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5日

章贡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指导意见》(赣国土资发〔2018〕7号)、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土登办发〔2019〕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结合“总调查总登记”和“依申请发证”两种工作模式,在全区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力争到2020年8月底前我区农村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顺利完成我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验收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我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尊重历史,维护权益”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登记。

(二)公开公正原则。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公开透明,积极争取和调动群众广泛参与,有关内容和登记结果及时公告。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的责任主体,并积极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登记发证工作。

(四)便民利民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应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服务点,简化登记发证程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健全领导机构

完善章贡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确权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及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审定和出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做好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日常事务;负责督促作业单位做好全区数据质量整改、资料整理归档、农村房地一体数据库建设和市不动产数据库平台衔接、对接等工作;逐级提交核查,完成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省级验收。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等政策技术规范制定、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并积极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审批、登簿工作,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将省级验收合格的最终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库,做好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建档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各镇做好登记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制证等工作。

区住建局:提供历年保障房、危房改造等审批材料,配合认定登记发证工作中历史遗留的疑点、难点等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职能工作,配合参与政策宣传、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事项。

区司法局:负责对本区需拟定的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有关政策研究审定工作。指导农村住房的继承、遗赠公证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及其他由民政部门保存的信息。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籍的认定。

3.技术单位(江西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负责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服务工作。每个镇派驻2名以上技术人员对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复核,对新增和加层的房屋开展修补测工作,在村委会或者当地公告栏张贴公示地籍图和公示表,公示期间权利人对房屋界址边长和面积有异议的要及时复核;做好前期调查资料、数据整理移交,资料不全的要及时收集补充,数据不准的要重新实地复核;农村房地一体数据成果衔接和导入市不动产数据库;做好我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全区农村房地一体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

4.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登记业务指导工作,协助作业单位和指导村组收集各农户户主、人口信息、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示工作;负责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办证资料及不动产权证书的交接工作;配合所在镇开展“一户一宅”等事项审查认定工作;配合村(居)民委员会调处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引发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矛盾纠纷。

5.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各镇是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细化任务,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和确权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对村民建房用地符合条件补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补批手续;统筹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和“一户一宅”等事项的审核认定;统筹各村村委会对公示的地籍图和公示表的成果质量复核并签字盖章;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的权属争议调处;调处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引发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矛盾纠纷,并出具《调解协议书》;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统筹推进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好窗口、配备好人员、添置好设备,统筹安排代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申请受理和不动产权证书发放;负责其它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四、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步骤

(一)由点及面,全面铺开。

2020年7月初,在水东镇马祖岩村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完成后,由点及面,全面铺开我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实现全区农村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发证率达到30%以上。

(二)稳步开展,适时验收。

2020年7月中旬—8月底,在前一阶段攻坚的基础之上,再次查缺补漏,力争实现全区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并对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逐级提交上级核查,全面完成我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验收。

五、登记发证工作基本程序

(一)申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报确认表;

4.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原颁发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应当收回但未收回的,颁发新证后原颁发的土地权源资料或旧证自动失效。

(二)受理、审核。由村委会、自然资源所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由各镇便民中心登记窗口受理及录入,同时将登记申请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公告。由村委会、自然资源所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四)审核、登簿。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镇便民中心登记窗口负责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登记申请材料(电子)从系统中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农房登记的审批、登簿。

(五)缮证、发证。登簿完成后,各镇便民中心登记窗口负责缮证和发证工作。

(六)归档。发放证书后,自然资源所负责将登记申请纸质材料统一移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整理和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便民意识。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起责任,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位,要坚持便民利民,积极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代理受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申请,为广大农民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方便。

(二)落实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制止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搭车收费”。严禁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与“两违”整治等其他无关工作进行捆绑。

(三)强化督导检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镇,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将约谈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约谈后进展缓慢仍未改观的,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报请区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1.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申请书(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报确认表(模板)

3.权属争议调解协议书(格式)

4.房地一体确权工作主要流程及内容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