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标准先行。在全省率先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工作,编制完成《赣州钨、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并正式实施,编制完成《离子型稀土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采石取土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定。凸显了我市优势矿种钨、萤石等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的标杆引领作用。二是坚持源头治理。对新设采矿权,明确要求在出让合同中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正式生产一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对已设采矿权,逐步转型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完成绿色矿山创建的企业,在开采总量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扭转了全市矿山企业的思想认识,由“要我建”转为“我要建”。三是坚持评估指导。常态化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工作,今年共收到申报评估核查9个矿山、经过评估核查通过5个。累计指导全市建成绿色矿山67个,其中国家级21个占全省的45.65%,绿色矿山总数及国家级绿色矿山数均位居全省第一,赣州市被列为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