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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三部门联合印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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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市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近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和粮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意见。 
  根据通知要求,一是要规范项目立项。子项目范围确有必要调整的,经论证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地需将村庄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废弃工矿地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等立项资料与农用地整理立项资料形成子项目总立项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类型,会同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立项;二是要保障项目质量。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加强对各地重大工程项目的指导、监督,督促项目实施,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