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关于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赣州市榕建制砖厂 | 未完成生态修复义务 | 完成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 通过机械修整、撒播混合草籽、植树种草以及覆盖绿网等治理措施实施绿化治理 | 因市武警赣州支队教导队暨机动大队教导队营房项目建设方(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建设产生的弃土堆至赣州市榕建制砖厂矿区,破坏了榕建砖厂矿区内原已自然生态修复区域,因此确定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矿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了复绿措施,并出具承诺书达到复绿成效并进行后期管护至2024年6月30日。 |
2 | 赣州博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 | 未完成生态修复义务 | 完成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 自然复绿 | 经江西赣南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州博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自然复绿认定书》,该矿局部高陡边坡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但无直接威胁对象,对周边重要交通干线(G323)和重要居民集中区不造成视觉污染,且自然恢复现状较好,整体绿化覆盖率达85%以上,达到自然复绿验收标准。 |
3 | 赣州市嘉利佳粘土有限公司 | 未完成生态修复义务 | 完成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 提起民事诉讼、公告废止采矿权 | 该矿于2014年停产至今未开采,原矿业权人始终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2020年由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在该矿区内先后种植了约2000棵湿地松、3000棵湿地松容器苗,成活率较高,但由于种植区域为陶瓷土矿区内,土壤缺乏营养,复绿效果一般。2021年4月区政府拨付分局治理经费6.86万元,由分局委托江西绿丰草种销售有限公司对该矿平地区域进行植草复绿,面积约7000㎡。由于该矿需治理的高陡岩质边坡费用较高,资金尚未落实,一直未治理。我局以于2023年5月向章贡区人民法院对原矿业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现还在与法院协调受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