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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大道东延集体、国有土地返迁安置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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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大道东延集体土地返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文明大道东延集体土地返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根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文明大道东延白云村居民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征收字[2012]2号)和文明大道东延拆迁协议有关条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住宅安置房总计1027套,其中60㎡322套,80㎡279套,100㎡213套,120㎡149套,140㎡64套。 
  二、关于住宅安置房的分配 
  (一)分配依据及原则 
  以区征收字[2012]2号文件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为依据,按照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要求,按以下原则实施: 
  1. 以本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相对集中楼栋进行安置,各组按被拆迁户选房序号依次选房的原则; 
  2. 按被拆除的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与所选安置房屋面积最接近户型原则; 
  3. 提供给各组选择的房源与各组所需相匹配的房源最接近的原则; 
  4.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市房产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原则; 
  5.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交付使用原则。 
  (二)工作步骤 
  1. 选房区域划定。由安置房分配实施单位组织个人、集体代表实地查看,按各村民小组返迁安置户型、面积相对应楼栋划定选房区域。 
  2. 公告通知。由东外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布《选房公告》,并向被拆迁户发放《选房通知》、入场券。 
  3. 咨询看房。公告后,向被拆迁户开放返迁小区,接受被拆迁户咨询,并引导被拆迁户实地查看房屋。 
  4. 依序选房。被拆迁户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选房工作现场,凭《选房通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选房序号、入场券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按《户型确定表》确定的户型依次自主选房。 
  5. 签订协议。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书》。 
  6. 费用结算。被拆迁户在《安置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 
  7. 交付使用。被拆迁户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后办理交房手续。 
  (三)房屋安置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关于购房款:选择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互不结算差价,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5%(含5%)以内的部分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1850元/㎡相互结算,超出5%以上部分按436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2、关于房价外收费:天然气初装费,水、电、天然气预存款、物业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由相关单位收取。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 被拆迁户未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选房序号作废,若要继续选房,安排至正在进行选房序号的下一位次进行选房。 
  2. 被拆迁户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安置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所签订的《安置协议书》无效,所选安置房重新纳入公共选房范围。 
  3. 过渡费发放至选房当月止,从选房次月起不再享有过渡费。被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选房或参加选房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相关费用的,从集中选房结束后的次月起不再发放过渡费。 
  4. 返迁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保持一致,确因被拆迁户死亡需继承的,须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变更安置户主姓名。 
  5. 有补充协议且属同一户的,补充协议面积合并至主协议面积内一并选房。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肖强任组长,东外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景明、办事处主任邹晓云和区征地拆迁办主任曹建明为副组长,区征地拆迁办和东外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返迁安置房分配的组织领导及具体实施工作。 
  附表:1、文明大道东延项目G01、G02、F-21等地块集体土地房源户型明细表 
  2、文明大道东延项目集体土地返迁安置房分配表 

 


  

 

 

              文明大道东延国有土地上私产房返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文明大道东延国有土地上私产房返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根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0号)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住宅产权调换)有关条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返迁安置房基本情况 
  总计157套,其中40㎡5套,50㎡5套,60㎡33套,80㎡30套,100㎡58套,120㎡26套。 
  二、关于住宅安置房的分配 
  (一)分配依据及原则 
  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区府发[2011]4号)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住宅产权调换)为依据,按照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要求,按以下原则实施: 
  1. 按选房序号依次选房原则; 
  2. 按被拆除的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与所选安置房屋面积最接近户型原则; 
  3. 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市房产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原则; 
  4. 被征收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至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2202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40平方米以上按该返迁点近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7720元/㎡价格结算)。 
  5. 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交付使用原则。 
  (二)工作步骤 
  1. 公告通知。由东外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布《选房公告》,并向被拆迁户发放《选房通知》、入场券。 
  2. 咨询看房。公告后,向被拆迁户开放返迁小区,接受被拆迁户咨询,并引导被拆迁户实地查看房屋。 
  3. 依序选房。被拆迁户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选房工作现场,凭《选房通知》、《拆迁协议》、选房序号、入场券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按《户型确定表》确定的户型依次自主选房。 
  4. 签订协议。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书》。 
  5. 费用结算。被拆迁户在《安置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 
  6. 交付使用。被拆迁户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后办理交房手续。 
  (三)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 房屋安置结算标准 
  (1)关于购房款:因户型差异,住宅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2202元/㎡的价格进行结算;超出10%以上部分面积按该返迁点近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7720元/㎡价格结算。 
  (2)关于房价外收费:天然气初装费、水、电、天然气预存款、物业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由相关单位收取。 
  2. 货币结算标准 
  对被拆迁户选房后剩余的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该返迁点近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7720元/㎡价格结算。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 被拆迁户未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选房序号作废,若要继续选房,安排至正在进行选房序号的下一位次进行选房。 
  2. 被拆迁户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安置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所签订的《安置协议书》无效,所选安置房重新纳入公共选房范围。 
  3. 住宅安置的过渡费发放至集中选房后三个月止,被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选房或参加选房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相关费用的,不予发放过渡费。 
  4. 返迁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住宅产权调换)保持一致,确因被拆迁户死亡需继承的,须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变更安置户主姓名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肖强任组长,东外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景明、办事处主任邹晓云和区房管局局长李胜春为副组长,区房管局和东外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返迁安置房分配的组织领导及具体实施工作。 
  附表:1、文明大道东延项目F-21地块房源户型明细表 
  2、文明大道东延项目国有土地返迁安置房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