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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百问百答(第二期)——残疾人辅具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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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服务,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具需求,章贡区残联、章贡区民政局、章贡区财政局、章贡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联合出台了《章贡区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由实物发放转为货币化补贴方式。

一、辅具申领针对哪些对象有补贴?

1、章贡区章江街道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8岁(不满9岁)的残疾儿童;

3、有辅助器具使用需求的残疾人;

4、学习阶段和有劳动能力以及低保残疾人予以优先。

二、申请辅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重点补贴对象提供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等相关证明,验原件复印件2份;

4、委托他人申请补贴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证件。

5、《赣州市章贡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原件2份。

6、需专业评估的辅具(电动轮椅、人工耳蜗、助听器、矫形器、假肢等)应提供残疾人辅具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评估意见报告

[注:重点补贴对象为0-8岁残疾儿童、9-18岁残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未入学)、残疾学生、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和原享受建档立卡残疾人、纳入低保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的残疾人。]

三、补贴的方式、比例有哪些?

《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实际购买单项价格在600元(含)以内的,实际购买价格高于相对应辅具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低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0%给予补贴。

       实际购买单项价格高于6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对于重点补贴对象(0-8岁残疾儿童、9-18岁残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未入学)、残疾学生、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和原享受建档立卡残疾人、纳入低保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其购买的辅具价格高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低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购买辅具价格高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低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80%给予补贴。

四、申请辅具的方式有几种?

        有两种

1.互联网平台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注册登录赣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填写《赣州市章贡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https://www.gfuju.cn/)

2.非互联网平台申请:残疾人(或代办人或由社区工作人员)向通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提交相应申请,填写《赣州市章贡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

                        

          赣州市辅具服务平台移动端二维码

五、咨询章江街道辅具申请有哪些联系方式?

章江街道社会事务办:73295006

南桥村:8401788

腊长村:8382348

沙角社区:8391203

梅关社区:8166650

岭头上社区:8386130

章江南社区:8452588

赣江源社区:8383019

兴国路社区:8390348

赞贤路社区:8389828

贺兰山路社区:812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