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举报对象及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涉及下列内容的,均可以举报:
1、 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 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赞助费、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
3、 虚报冒领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补贴等设立“小金库”;
4、 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二、 举报方式
区级:0797-8195886
东外街道办事处:0797-2167276